保定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市建市〔2018〕31号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检测市场秩序,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水平和能力,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检测机构达到资质许可条件情况、市场行为情况、检测工作质量情况和信息化应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按照各区、县(市)市监督检查与市住建局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所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市住建局在各区、县(市)检查基础上随机检查检测机构。
四、工作安排
(一)检测机构自查阶段。3月10日前,各区、县(市)检测机构对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完成自查自纠。
(二)各区、县(市)监督检查阶段。3月20日前,各区、县(市)完成对本地所有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向市住建局报送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应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罚及整改情况、下步工作安排等。
(三)市住建局随机检查阶段。3月下旬,市住建局派出检查组,对各区、县(市)检测机构进行随机检查。
检查组成员:
组 长:辛 勇
副 组 长:陈林甲 杨宏伟
带队组长:施 华 谢李贺
成 员:孙建国 王增平 高 亮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完善档案,做好检查工作。
(二)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检测机构认真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实施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管理要求,对检测机构、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分别予以记分处理。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