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检验检测机构
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为促进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升,以保证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2017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总体工作部署,省质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计划的设置
结合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和与京津冀能力验证工作协同开展的需求,省质监局能力验证计划分设A、B、C三类项目。
(一)A类项目: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项目。取得河北省质监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者方法标准)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2017年度A类项目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B类项目:由省质监局确定的能力验证组织者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项目。2017年度能力验证组织者为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和河北省认证认可协会三家单位。B类能力验证项目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发布,鼓励取得省质监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验证项目能力的机构自愿报名参加(附件2)。
(三)C类项目:国家认监委印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7〕35号)文件中所列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比对)项目。能力验证项目清单登录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www.cnca.gov.cn)能力验证专栏查询和下载。
二、能力验证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对各市质监局要求。各市质监局应当及时将省质监局2017年度能力验证计划转发所属区域检验检测机构,统计辖区内具备B类项目能力验证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并于5月15日前将名单报送省局(附件3)。同时也应鼓励所属区域具备国家认监委验证项目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报名参加其组织的能力验证,验证和检验其真实检测能力水平。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A类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要求参照京津冀能力验证相应通知要求。B类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障能力验证项目按时可靠实施;要遵循科学合理、操作可行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完成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稳定性检验,样品发放以及检测结果的收集汇总、数据统计和结果判定等工作;要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以及结果判定的准确性;认真通知自愿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并注意跟踪落实,及时向省质监局反馈验证项目初测、补测等统计结果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于10月30前报送承担的能力验证活动总体实施总结。
(三)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要求。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资质认定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报名参加自愿性能力验证项目活动,确认检验检测能力,识别检测过程中的问题,提升检验检测数据准确性。
三、能力验证费用安排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免除初测费用(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自愿参加B、C类能力验证活动的单位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用。
四、能力验证结果利用
(一)对参加省质监局组织的A、B类能力验证计划且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由省质监局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并对社会公布名录。获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今后1年内(2018年底前),接收资质认定评审时和专项监督检查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鼓励政府各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地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对于应当参加省质监局组织的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省质监局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参加省质监局能力验证计划A、B类项目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经核实发现存在串通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省质监局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5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结果利用采纳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通知中的对应要求。
上述信息同时纳入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分值应用中,今后对不诚信机构从严进行监管。
(三)对于参加省质监局能力验证计划A、B类项目但结果初测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进行整改,各市质监局应在整改期间结束后对验证结果不满意机构的整改进行验收和核实,确认整改符合的机构可参加能力验证补测,对补测结果仍不满意结果的机构,各市质监局应对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不满意结果项目进行能力缩减变更处理。
五、联系方式
各机构在参加能力验证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质监局认监处或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联系。
联 系 人:杨金
联系电话:0311-67568092
电子邮箱:1991117399@qq.com
附件:1.河北省参加2017年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名单(表一、表二)
2.2017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表一、表二、表三)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5日